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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帖:介绍美国制度常识性知识-法律1
2009-04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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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追求自由民主的人们,我们都是从小被用狼奶灌大的人,所以写反对狼的文章也经常拿狼奶来写,这怎么能写得好呢?写自由民主的文章首先就是要停止使用狼奶语言,哪些是狼奶语言呢?举个例子——“苏联”和“美国”,这就是典型的狼奶语言,正确的语言体系应该叫“苏国”和“美联”。因为苏国是真正的集权国家,美联才是真正的联邦国家,而狼奶语言体系完全遮蔽了这个真相。几乎与政治有关的所有词汇基本都是如此。下面我一条条分析。
2“州”这个词在古代汉文明中,中央集权世袭皇帝制/度中曾经存在过这个行政编制,是一个比现在的省大一点的行政区域范围,管理官员由中央集权头头指派,这个砖制狼奶语言体系词汇完全扭曲了组成美利坚合众国的这些“邦国",美联的这些邦国的领导都是各邦国自己决定的,就是当年组建“合众国”也是13个国家自愿联合成立的,就和现在欧盟走向大联邦是一样的。所以大家停止使用这个根本不能表达本意的砖制狼奶语言体系词汇“州”,而应该使用自由民族语言体系词汇 —— "邦国"
3下面再分析一个狼奶语言体系词汇“白宫”,其实正确的自由民主语言体系应该叫“白房子”“白房”,因为它根本不是代/表砖制不平等的什么“宫”,是“white house",不是“white palace”.4上面说到美联邦的那个白房子,现在就说说在这个白房子里面办公的那个人,在狼奶语言体系中这个人叫“总统”,哇!好厉害,是“总”了,还要“统”,听起来像是总揽一切大权、统治一切,比皇帝还厉害,至少差不多。
其实呢,这个在狼奶语言体系中听起来大的不得了的“总统”,既不能制定这个国家任何法律,也不能按法律裁定任何事情,即:既没有立法权,也没有司法权,甚至连他“下面”任何一个邦国、任何一个城市的领导都管不着,你说他还总统个什么,他仅仅有按照法律执法的权力而已,并且了解美联法律的都知道,他们的法律对这个“总统”具体执法方式也有很多限制,所以他压根不是什么“总统”,而仅仅是个“联邦首席执行官"而已,追求自由民主的人们应该停止“总统”这个砖制狼奶词汇的使用,改用“联邦首席执行官",或者简称美联“执行官"。
5说了美联邦的那个首席执行官,我们知道他仅仅是个执行者,根本不是狼奶语言体系中的“总统”,那么我们又看看他在执行什么呢?了解后才知道,他们执行的是个叫“议会”的机/构制定的法律或法案,其实这也是个狼奶语言体系词汇,因为“议会”听起来和朝廷的朝会差不多,有人说,不都是开会吗,有何错?错误就在于这朝廷开会,不仅立法,也司法,还执法,还任命各级官员,说简单点就是天下事管完了,可是美联那个“议会”既不能去司法,也不能执法,更不能任命美联邦各邦国的官员,甚至连任命美联的那个执行官都不能,可见这个狼奶语言体系词汇“议会”完全掩盖了这些真相,事实上那是个管“立法”的机/构,所以追求自由民主的朋友应该停止使用砖制狼奶语言体系词汇——“议会”,而改使用正确的自由民主语言体系词汇“立法院”。
6讲了美联执法的首席执行官,和立法的立法院,现在讲一讲这个世界几乎最自由民主的国家的司法机/构——法院,据说在他们的法院里面有“陪审团”,我们的法院里面也有个陪审员,我们那个倒确实是“陪”的,知道的都明白那是个陪衬,不起作用的花瓶,用“陪审”来描述我们法院那个确实很贴切,可用描述砖制制/度中的东西去描述自由民主体系里面的东西这就完全是诬蔑和诽谤,因为这个狼奶语言体系的“陪审团”在美联的法庭上具有最大的权力——“裁定罪名是否成立”。
具有这么大的权力的东西怎么是“陪审团”和什么“陪审员”呢!很明显这些词汇遮蔽了其本意,正确的自由民主语言体系词汇应该叫“临时公民审判团”或简称“公民审判团”,“临时”是为了防止老百姓被洗脑,和长期担任该职务后变成政府利益集团的一分子,“审判”说明其拥有实权,完全没有“陪”的意思。美国的法庭里面的法官仅仅是个“法庭的主持人”,没有裁定罪名成立与否的权力,“团”说明其有多人组成
7说了砖制狼奶语言体系词汇“议会”,我们知道用自由民主语言体系,应该叫“立法院”,那么我们继续来研究砖制狼奶语言体系词汇"议会主/席",听这名字,这官好大,把议会都管完了,这就是狼奶语言体系词汇取名的妙处,无时无刻不在混淆概念,让你以为这自由民主开的会和砖制的天朝朝廷开的朝会一样,都有个老大一言九鼎,实际上了,这个所谓的“主/席”仅仅是个会议主持人,没有多大权力,甚至没有投票权,仅仅在投票成为平局的情况下才会有一次表决资格,就是辩论的时候,甚至没有辩论资格,他就是个主持人而已,所以我们要抛弃这个砖制狼奶语言体系词汇“议会主/席”,改用自由民主语言体系词汇“立法院主持人”8前面讲了自由民主语言体系词汇——“临时公民审判团”或简称“公民审判团”,知道了在美联法庭上,那个所谓的“法官”所起的全部作用就是维持秩序,也就是当双方在对抗的时候,维护“游戏规则”。
双方的证据是否可以呈堂,提出的证人是否可以出庭,向证人的提问是否恰当,在法庭上可以说什么,不可以说什么,在有一方犯规的时候叫停,等等,这些都是所谓“法官”的责任。但是,真正在案子里最终决定输赢的,却不是这个所谓的“法官”。在审判中,所谓法官只是个球场上辛辛苦苦监视双方是否犯规的。而且在整个审理过程中,他确实在不断地吹哨叫停。法官的水平一是体现在对于游戏规则的熟悉,还有就是对抗衡的双方“吹哨吹得公正”。
他的水平绝不是体现在给被告定罪时能够“明察秋毫”。在这些案子中,美联的法官并不是断生死的“青天大老爷”,断案根本就不是他的事儿,他也压根儿就没那份权力。那么,最终到底是谁在掌握被告的生杀大权呢?是最最普通的美联平头大百姓,即“临时公民审判团”或简称“公民审判团”。
看到这里,再结合上面“ 议会主/席”的例子,大家可以得出结论,在有“公民审判团”的自由民主的法庭上根本没有所谓的“法官”,仅仅有个“法庭主持人”他仅仅在维持法庭的辩论秩序,和立法院主持人维持立法院辩论秩序一样,所以在有“临时公民审判团”审案的法庭里,追求自由民主的朋友们应该停止使用遮蔽真相的“法官”这样的狼奶砖制语言体系词汇,改用自由民主语言体系词汇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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